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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章 网络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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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同时前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对计算机信息安全拥有监督管理职权,同时可以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沈隆点出了自己关心的具体条目。

“但是由于这两项法律文件颁发的时间太近,计算机在国内的发展又属于起步阶段,虽然公安部门拥有这些职权,但是很多时候都不知道如何应用,也不知道如何查处该范围内的违法事件。”别的不说,现在吕州市公安局连电脑都没有几台呢,还怎么查处网络犯罪?

“但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案件也层出不穷,在计算机犯罪最泛滥的美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几十亿美元,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损失为45万美元,而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损失为2000美元;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因计算机犯罪而导致的损失也都在高速增长。”沈隆列出了一系列的数据。

“比如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违法乱纪信息,侵犯公私财物等案件在国内已有露头之势,而公安部门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这些犯罪行为的部门。”哎呀,要是自己将网络警察的出现提前,那么1024、91这些网站是不是就不会再出现在广大网民的视野之中呢?我该不会被愤怒的网民骂死吧?

“所以你打算在吕州公安局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试点?”高育良听明白了,要说计算机网络属于高科技,暂时归属科技处管辖也说得过去啊,反正放眼全国,在公安系统内部也没有专门负责管理这些事物的部门。

“是的,我觉得这项工作必须及早提上日程来。”国内的网络犯罪出现的比欧美晚,但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根据历史资料,在两年后的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起;1999年增至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

而国内的网络警察直到2002年才在深圳出现,相较于网络犯罪的出现,网络警察建设迟了不少。

“的确应该如此,不过你能做好这份工作么?”高育良有些犹豫,他这先从政法系跳到公安部门,再去读经济学博士,现在又要抓计算机网络犯罪,这是越来越不对口了啊?

高育良觉得网络犯罪毫无疑问是高科技行为,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计算机和网络有着深刻的了解,他能做到么?要是不做还好,等上半年多时间,自己就能把他调到合适的岗位上,可一旦做了却没做好就给人留下口实了。

这一点你完全可以放心,我在这方面比刑事侦查更加专业啊,要知道在《血色浪漫》世界,我可是被称为“互联网之父”的男人,而且在那个世界国内最早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也是我参与起草修订的,一些针对互联网犯罪的侦查方法、专业软件也是我带领团队和公安部门合作完成的。

要是连我也干不好这份工作,放眼全国也没几个人能做好了,沈隆有信心在这个领域放一颗大大的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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