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城郊法庭移送的时候,朱德富就交不出(=__=)哪里400元的诉讼费,还是大伙儿给他凑的钱,这次又要交600元,而朱德富又确实拿不出这600元,这可怎么办呢?
为此,我们找到某区法庭,请求他们对朱德富实施减免。可是区法庭庭长说他是司法机构不是慈善机构,没有钱交纳诉讼费就不能受理,最后退回了朱德富的诉讼材料,让他把钱准备好再去,否则不要去了。
朱德富拿着法庭退回的相关材料,欲哭无泪,感到百般无助,他在走投去路的情况下,又来找到我们哭诉着人穷被人欺的现实,再次请我们帮助。
我认为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得交纳诉讼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而某区法庭庭长却坚持要收他600元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这违背法律规定。
于是,我拿着朱德富的诉讼材料,专程赶到该区法庭找到庭长,一边我们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我们的主张,一边我们也不停的帮助朱德富求情,希望这个庭长帮助朱德富伸张正义,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没想到,这个庭长对我们说,你们说该帮就帮哟?案件还没有审理,哪个晓得是谁的不对,怎么就知道需要帮助、保护的是朱德富呢?说不定,对方还是被你们冤枉的也不晓得。没有钱就不要来打官司,打官司就是得交钱。
没有想到,一个法庭的庭长,还是**接见过的战斗英雄,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我简直是无言以对,只好自认倒霉。
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无功而返。
回来后,我又写出书面反映材料向县人**制工作委员会求助,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看了反映材料,并查阅了相关规定,经与法院联系,告诉朱德富再次拿到区法庭要求立案。
这次,区法庭仍然坚持要收费,只不过要比先少200元,他们同意收取400元的诉讼费才立案。
万般无奈,只好又到处借钱立案打官司,只求法院立案受理,但是万万让人想不到的是,等朱德富把400元立案费找齐后,法庭又变了花样儿。
要不是这个案件是我亲自办理,我根本不会相信这是事实。看着高高悬挂的国徽,我心里非常难受,恨自己没有出息,无法制裁这些任意妄为的法官,恨自己不该选择这一条道路,好像我的希望和信心一下子完全破灭了。
但是,面对无助的朱德富,我不可能不管啊?不行,无论如何,我也要继续坚持,力所能及的帮助朱德富。
我就不相信,这个社会,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好人,没有一个清官儿。
于是,我再次前往该区人民法庭,继续找这个老庭长理论。
面对我的质疑,法庭在这时又提出,朱德富的法医学鉴定是外单位即县人民检察院做出的。
他说法院内部有规定,这种检察院的鉴定要经过法院内部的法医审查,并签名、盖章,确认后才可以立案。
我们根本不知道法院还有这样的规定,表示不相信,要求他拿出依据给我们看。
这个庭长说,这个是法院内部的文件,不会给我们看,告诉我们,如果不相信可以去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问问。
还是没有办法,我回到县城,经打听,县法院确实有这么一个规定。他们的目的很简单,一是排斥检察院的鉴定,二是法院挣取鉴定费。
我们又到处求人,找到县法院的法医请求审查、签字、盖章,要知道,这个程序跟再次委托法院鉴定差不多,同样得打点,照样要花钱的,鉴定费一定还得再次交纳。
等我们把这一步做完,再次交到该区法庭立案庭时,不知什么原因,刚刚调整工作的另一位分管的县法院副院长突然又给区法庭打招呼不允许该案立案。
这简直就是胡作非为,故意刁难老百姓,气得我们差点半死。
不久,法庭向我们“飞”来一封书信,说罗副院长不同意朱德富在检察院的法医鉴定,不能就这样让法院的法医审查、签字后便做为立案依据,而应该要重新委托县法院法医室做一次法医鉴定。
这个罗副院长我认识,是一个女的,看上去很阳光,实际上很冷血,我跟她接触过几次,知道的人对她评价不高,反而很差。
朱德富挨打后,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几次立案,几次鉴定又花了不少钱,现在法院罗副院长又要求重新鉴定,又得花钱。这非常明显是有人从中为难朱德富,故意让他立不起案。
所以,朱德富最后把心一横,算了,穷人是打不起官司的,不打了。
这正是“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