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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军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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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虽然不知道在三国之时组建一支军纪严格,爱护百姓的军队,究竟能不能对于兵卒战斗力的提高有作用。

可作为一个拥有后世灵魂的人,朱卫就算是可以忍受战场上的厮杀,却也不能忍受军队对于普通百姓的劫掠胡为。

哪怕是为了所谓的仁义名声,朱卫也希望自己手下的军队可以有些约束力。

当然,既然约束了兵卒私下劫掠获取私财,自然也要在其他方面给与赔偿了,只要在朱卫军中吃饭是肯定能吃饱的,每月也会给手下兵卒足额粮饷,每次作战也要给一定铜钱或者其他东西的奖赏,另外兵卒立功也能得到公平的赏拔,这些也都是必须让每个兵卒都能明确知晓的。

有罚有赏,才能调动积极性。

虽然这样看起来,对于朱卫在军队上的开支会增加很多消耗,但战争本来也是一项夺取财富利益的行为,就算是夺不到现实意义的钱粮,可也能夺取土地啊。

用土地作为奖励,同样是一项不错的方法,甚至都不用给实地,完全可以奖励一些虚地,也就是让手下的兵卒、将领可以遥领多少土地,可以享受这些土地所缴纳的税赋。

这样一方面可以安抚兵心,赏给他们土地后,不用他们担心土地的耕种问题,就像是官府为他们把土地租出去,他们只要安心打仗,保护他们的土地,便可以年年月月得到他们土地收成的收益。

另一方面也可以完美的利用起这些奖赏的土地,不至于土地赏给个人后,却荒芜在那里没人耕种。

朱卫甚至可以按照军功赏下土地后,只是赏赐土地数量,却不用直接指定土地在哪里,反正按照朱卫所掌控地盘的土地平均收成比率,分到兵卒名下就行。

而在兵卒退伍又或者兵卒成家了,想要明确得到他名下的土地自己耕种或是给家人耕种,便可以就近为他指定赏赐的土地,又或者在他的家乡通过官方安排分配到土地,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便是让他得到的土地都是在一起的,而不会东一块、西一块的。

当然,这其中或许还有很多需要查漏补缺的问题,比如让士兵如何相信他得到赏赐的土地是真是存在的,比如怎么样防止下面的官员弄手脚,在兵卒要求得到土地之时,危害到兵卒的实际利益。

可这些问题也都是整个军功赏赐制度确定之后的事情,却不会影响朱卫推行这种赏罚的体制,而且土地的赏赐也将是朱卫这边一项高级的功赏措施,也不会随随便便就把土地分给一般兵卒的。

反正朱卫完全可以通过他这边按功奖赏的形式满足手下兵卒私财的所需,从而消除兵卒为了获取私财,在战场上抢夺战利品,在平时劫掠祸害百姓的弊端了。

这也是朱卫和王语嫣在陵阳县的时候,就定下的基本方略,早已在朱卫军中推行实施了。

这次祖郎的泾县山越兵虽然刚刚投降,但朱卫之前便已经和祖郎特别说了一些对于军纪约束的要求,故而现在祖郎也是对这些山越兵做了严厉的指令,绝不许他们轻易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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